广东标志性建筑方案未公示施工最高可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1:3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影响公共利益的标志性建筑设计方案应向社会公示,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就擅自施工最高可罚50万元。昨日,《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就擅自施工最高可罚50万元。《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建设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的;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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