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朵遭咬缺 天价索赔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7:3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宇)去年11月,周明(化名)的半个耳朵被下属胡平咬掉。周将对方起诉到沙区法院,要求对方赔付160万元的巨额精神赔偿及整形费。近日,沙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赔偿周明经济损失4万元。而对于160万元的“天价”赔偿,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了解,周明是沙坪坝区高滩岩某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而胡平系他手下的包工头。去年11月27日下午,周因工程进度问题和胡平发生争执,胡平咬掉了周的半个耳朵,并且吞下肚。

  日前,周明向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后续医疗费用等共计16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胡平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应当赔偿。对于修补耳朵的续医费,因实际费用尚未产生,无法确定数额,可在修补手术以后根据实际费用另行处理。原告人要求赔偿的精神损失费,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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