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后穿得少突然发现窗外有男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8:17 南京晨报

  楼下新邻居搬进来才5个月,家住秦淮区某小区的刘女士就遇到一件很郁闷的事:“好几次了,我洗完澡,穿着内衣,就看见他站在我家窗台外。”刘女士近日一纸诉状将新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二楼刘女士:刚洗过澡窗外站个男人

  “就是这个棚子,我们一家人日子都没法过了。”今年48岁的刘女士说,去年5月,楼下102室搬来了新邻居李先生一家,李先生将原本院子里搭建的一间雨棚改成房屋。

  刘女士说,一楼李先生家雨棚屋顶高温下蒸发出来的热气,严重影响到她家的通风状况。楼上住户抛下的垃圾、杂物等在一楼雨棚屋顶上长期堆积,无人打扫。

  “这还算小事,更令人难以忍受的是,他一个大男人多次上屋顶,有几次,我刚洗过澡,穿得很少,当时看见个男人,羞得我脸都红了。”刘女士说,想到去年夏天,在房间里还会遇到这种事,她就“浑身不舒服”。“在家里,我不敢开窗,总感觉窗外随时会有人出现在我面前。”

  刘女士认为,一楼搭建的房屋屋顶距她家的窗子不到一米,严重影响她一家人正常生活,隐私得不到保护。刘女士要求法院判令李先生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她一家人精神损失2000元。

  一楼李先生:站到房顶是清理垃圾的

  “我没有侵犯她的隐私。”法庭上,32岁的李先生说,“当时,我正在清理雨棚上的垃圾,也没有注意她家中的情况,可能她穿得太少,看到了我,自己不好意思。”李先生称,如果他无意中对刘女士的隐私造成了伤害,他愿意在法庭上向刘女士赔礼道歉。

  李先生说,这房子是他2006年4月购买的二手房。原房屋的产权人在朝南一间房屋的旁边搭有简易雨棚“装修前,我找她家协商,为方便她家的生活,我降低了原有高度。对装修方案修改了三次。”“我当时想将她家的晾衣架抬高,她表示不同意,我就算了。”

  李先生当庭要求和解,并向刘女士赔礼道歉。但遭到刘女士的拒绝:“这不是赔礼道歉的问题,他的棚子不拆,我就一天没有安全感。”

  法院结论:驳回诉讼

  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购买房屋之前,该雨棚已属存在的事实,刘女士未能举证证明李先生搭建雨棚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害后果。其次,李先生在发现棚顶上积有楼上扔的垃圾时,有义务及时清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律不管道德约束

  读完这则新闻,唯一的感觉就是很尴尬。

  中国自古就有远亲不如近邻的说法,邻里关系处好了,大家就过得心平气和了,社会也就和谐了。生活中,站在邻居的位置考虑一下,相互尊重,也许就避免了很多尴尬。

  如果非要较真,那可以查一查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院的驳回有其法律道理,但并不是说这种生活尴尬就是合理的,民法通则的精神要求大家做事还是要凭良心的。

  作者:秦民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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