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称三快餐巨头涉嫌七方面违规用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8:52 金羊网-新快报

  就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著名餐厅企业聘用非全日制工人存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朱永平表示,从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餐厅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及相关事实看,这些企业至少在以下七个方面涉嫌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中存在众多对劳工不平的条文,已严重侵害了劳工的合法权益。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严重违反当地政府颁布的非全日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朱永平指出,在广州经营的麦当劳规定兼职服务员的工资为4元/小时,肯德基为4.7元,必胜客为5元多,这明显违反了广东省劳动部门颁布并于今年元月一日起实施的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7.5元/小时的规定。

  朱永平认为,如果这三家企业是“知法犯法”,那无疑就是对劳工权益的剥夺,是赤裸裸的“压榨和剥削”。

  规避《劳动法》管辖

  规避《劳动法》,排斥《劳动法》。

  在必胜客提供的一份《计时员工劳务协议》中规定,“鉴于乙方(下岗、内退、退休、在校学生等人员),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计时服务员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之中。”

  对此,朱永平表示,相关企业在合同中“不受《劳动法》管辖”,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当事员工是直接向餐厅提供劳动服务的,“而这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朱律师表示,这些企业着重避开《劳动法》是对他的责任非法推卸,“不管是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协议都要遵守《劳动法》!”。

  兼职工需一个月试用期

  劳务合同(协议)中约定了试用期,均要求“务工者前30天为试用期”。对此,朱永平表示,根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在合同中规定需要“试用期”则是明显违规行为。

  没有为兼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劳务合同(协议)中均未明确规定企业将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朱永平表示,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必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工伤保险则是无条件应由用工单位缴纳。

  员工无法准时拿到用工合同

  据记者暗访调查了解到,大部分兼职的大学生与肯德基、麦当劳餐厅签订“劳务协议”后,就无法准时拿到,甚至根本拿不到“劳务合同”。对此,朱永平称,用工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单方面收回所有合同,是非法剥夺员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朱律师直言:“也许,这些企业考虑到,这样就可以让员工在利益受到侵犯时,连告的权利都没有了!”

  没有办理非全日制录用备案手续

  朱永平表示,依照相关劳动法规,任何企事单位在聘用劳工的过程中,都需要将聘用劳工的情况及时报劳动主管部门备案。“像肯德基、麦当劳这种明显违规使用临时工的做法能如此猖獗,可想而知,其用工情况肯定是没有向相关部门备案的。”

  已签订的合同单方面不时修改

  “鉴订的合同还能单方面修改?”在麦当劳与兼职员工签订的《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中规定:《麦当劳兼职服务员手册》或经不时修改的《麦当劳兼职服务员手册》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此,朱永平表示,合同中将该《手册》作为合同的附件,行为本身就将兼职工置于不利的地位,“而不时修改的《手册》也是协议组成部分”则是“严重违反了合同法,可以说如此合同太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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