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各电视台播出嫌犯亮枪画面将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9:29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2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黑道拥枪、透过电子媒体公开自拍恐吓他人的画面,前天在岛内各电视频道播了一整天,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昨天表示,已侧录各台的画面,包括TVBS等电视台,已违反“卫星电视法”第18条分级规定,处罚“一家也跑不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NCC”传播内容处官员指出,电视台违反依时段分级播出规定,一旦认定后将处以“卫星电视法”第36条罚则,可处10万元(新台币,下同)到100万元罚款,且这些电视台几乎全有“案底”,依规定可加重罚责,最高处罚200万元。

  “NCC”指出,前晚起各电视台未经处理即持续播放黑道自拍的恐吓影片,除可能引发民众恐慌,也引发外界质疑媒体未善尽守门人职责,且该影片内容已涉嫌违反新闻画面须符合“普遍级”规定,及电视节目内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规定,“罪证确凿”。

  “NCC”官员指出,过去各新闻台播出“中投公路两男子遭枪击毙命”案、“林明桦绑架集团落网”案,及去年8月的“林正杰于谈话性节目现场殴人”案等,都因涉及暴力血腥之画面未经处理,而被处以重罚,此案也会比照前例处分。

  另外,对于年代、东森、中天新闻台等频道的新闻画面,都指称该影片是由台中市警方所提供,“NCC”已行文各警政单位,必须“审酌提供给媒体的数据范围”,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NCC”表示,相关新闻侧录带很快会送“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咨询委员会议”,讨论播出黑道拥枪呛声的电视台要如何处罚。(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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