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经济适用房应禁止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1:32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在昨日举行的中国城市住宅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分析了北京保障性住房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在资格审查中,除了收入审查外,也应当限定其原居住最高标准;同时,建议经济适用房应当禁止出租。

  经适房平均建面104.7平方米/套

  在此次大会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哓江、鹿勤、张永波等几位专家,共同作了关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其主要问题的报告。

  数字显示,房改以来,北京共建设

经济适用房项目52个,近两年经济适用房年建设量200万平米左右的供应,呈明显下降趋势,经适房的供应压力凸显。同时,北京经适房平均建筑面积104.7平方米/套,明显过高。

  同时,北京房改以来,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不足2亿元。

  近6成经适房位于五环路外

  报告指出,作为保障主体的经适房,一般选址在城郊接合部和城市边缘地带,目前有越来越远的趋势,商业、文化、教育、医疗和公共交通等城市配套设施严重缺乏或滞后。如此一来,中低收入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有所下降。

  数据显示,北京经适房有63.5%的项目位于四环路外,且59.9%在五环路以外,其中规模最大的两个社区回龙观和

天通苑都在北部地区。

  建议每户只享受一次经适房政策

  针对如何保持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属性,报告指出,购买经适房除了限定其收入标准外,还应当限定原居住状况的最高标准,比如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应按照政府回收价,将原住房出售给政府,以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经适房应当禁止出租,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适房政策。

  报告提出,要尽量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北京经适房保障面至少应占全市家庭户的15%,廉租房保障面应达到覆盖全市家庭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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