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观察]让“好办法”收到好效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7:23 荆楚网-湖北日报

  4月1日起,全省各级法院将统一施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下称新办法),各项诉讼费用平均下调50%—80%。新办法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受到普遍欢迎,但经费缺口增大,也给人民法院、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法院带来压力。如何让“好办法”收到好效果,值得关注。当事人为减负而高兴3月21日,冒着细雨,记者来到潜江市人民法院。据省高院介绍,潜江法院是我省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坚持最好、执行最到位的一家法院。

  该院院长涂新武说,新办法取消了“其他诉讼费用”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增补了4种不交纳诉讼费的情形,从5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将“先交费、后执行”改为“先执行、后交费”。对于那些没钱打官司的人,新办法还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10多种具体情形。

  潜江人郑又琴,4年前到武汉经商,范某欠下其30万元货款迟迟不还,郑将其告上法院,得到法院支持。去年初至今,郑又琴分两次将总计8000多元的诉讼费交到法院,由于种种原因,她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执行款。郑女士说:“要是今年4月1日后,我就不用到处借款先交这笔钱了。”

  在潜江法院立案大厅,记者见到众多前来咨询新办法的当事人,他们都为诉讼费下调而高兴。基层法院经费缺口增大涂新武算了一笔账,近几年潜江市法院年均审结案件1600余件,执结和部分执行案件1000余件,由当事人直接承担而不由法院经手的费用(即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平均每年近300万元。新办法实施后,上述费用将转为法院先行支出。“这确实不是一笔小数。”涂新武说。

  潜江市委、市政府在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后表示,不论市财政经费紧张与否,将足额优先保障法院的正常运转。

  公安县法院按照去年的受案情况,估计少收近200万元,该县财政部门表示,最多只能补80万元。

  新标准实施后,松滋市法院预计少收300多万元。该院副院长邓松桥举例说:“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若调解结案,则减半收5元。而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定或调解,成本远远不止这些。”该市财政部门也表示,不可能向法院倾斜过多。谨防新的“打官司难”记者调查发现,本月中下旬以来,全省许多基层法院的立案数和申请执行案大为下降,许多律师将当事人的诉状拿在手上,等待新办法实施后再上法院。武汉大学法律专家秦前红认为,诉讼费用降低后,可能导致案件总量“爆炸性”地上升,法官必定付出超负荷的劳动,一件案子有可能久拖不决,或者是办案质量下滑。

  武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刘昌国说,诉讼案件的过量增长,不仅浪费了国家的诉讼资源,更有可能引发新的打官司难。

  一些基层法院也担心,官司越多,法院负担越重,如果诉讼费用不能及时得到财政补贴,法院有可能办不起案。

  专家建言,对于地方财政特别困难的少数县市来说,可采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对部分法院因诉讼收费标准降低造成的困难给予专项补助。(记者梅华峰通讯员陈群安)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