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通告称将严厉打击持械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7:50 东方网-劳动报

  市公安局日前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持枪支和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正告不法分子:凡持枪支、管制刀具实施故意伤害、抢劫、抢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将一律依法严惩。

  2007年3月25日下午4时许,松江洞泾贸易城内发生一起因纠纷引起的持械寻衅滋事案件,致1人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3月25日凌晨,洞泾贸易城某发廊业主赵某与另一发廊业主陈某因争抢客人发生纠纷。为泄私愤,当日下午4时10分许,赵某纠集多名男子持械窜至洞泾贸易城找陈某报复,致一杂货店业主刘某受伤,刘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松江警方迅速出击,仅用8小时即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目前,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仍在全力追捕中。

  《通告》指出,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违法情节轻微或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其他案件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上述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一经查实将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违法犯罪人员家属应当积极规劝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包庇、藏匿、纵容违法犯罪人员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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