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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法院称法官湖北被打属有组织暴力抗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8:02 法制日报
今天下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在湖北省荆门市执行案件时,执行局局长丁建民等6名执行人员两次被打致伤的有关情况。该院副院长刘道义称,受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委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曹卫平已于3月27日赶到南阳市和湖北省荆门市,慰问正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的被打人员,协调当地尽快处理这起暴力抗法事件。 刘道义说,3月20日和3月22日,南阳中级法院在湖北省荆门市执行案件时,两次遭遇暴力抗法,执行活动就此停顿。事件发生后,荆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和荆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曹卫平向记者表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非常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并于3月23日将此事上报河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已责成湖北方面严肃处理。河南省委政法委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湖北省委政法委作了通报,建议他们迅速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荆门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追回被抢走的器材。中国农业银行荆门五三支行应立即将法院应执行的款项协助划拨至法院指定账户。拒不协助的,要及时依照法律规定,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在北京开会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专程到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此案,并打电话慰问受伤干警,过问进展情况。 刘道义在新闻发布会结束前表示,截至目前,河南方面未收到荆门方面查处此事有明显进展的确切消息。 今天下午,记者在南阳市中医院405病房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丁建民。谈起被打时的情形,他沉吟良久,然后不停地重复着:“异地执行屡屡受阻,法院执行工作实在是太难了……” 据南阳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镇平县马庄冷冻厂(以下简称马庄冷冻厂)与湖北省五三罐头厂(以下简称五三罐头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五三罐头厂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马庄冷冻厂166万余元。1996年6月,南阳中院依法对该案立案执行。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的10年间,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处执行百余次,仅执行到11万元。截至2006年底,五三罐头厂所欠的本金加利息累计达500多万元。 仅2006年,执行人员就多次找到五三罐头厂的主管单位五三农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协调案件执行,但一直没有结果。2006年12月8日,南阳中院依法追加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五三农场为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对马庄冷冻厂的还款义务。2006年12月12日,执行小组到中国农业银行五三支行,冻结了屈家岭管理区资金370万元,被执行人两次交付38万元执行款后,又拒绝履行义务。 丁建民回忆说,今年3月20日,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法警的协助下,南阳中院8名法警到达中国农业银行五三支行,依法扣划已冻结的屈家岭管理区的银行存款。当划扣手续办理到只差银行领导签字时,一名当地男子开始高喊并猛推荆门中院的法警,5分钟不到,现场聚集了上百人,发生围攻现象。法警高凡手中的相机被夺走摔在地上,几个人将其上身扒光,不停地拳打脚踢。围攻中,南阳中院2名法警受伤,荆门中院前来协助的2名法警也遭到拳打脚踢,执行任务的两辆警车的轮胎被扎破。当地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南阳中院执行人员才得以离开。 3月22日,丁建民带领执行人员再次来到中国农业银行五三支行要求协助执行,同行的还有当地媒体的一名记者。丁建民向该行刘行长再次讲明要依法扣划已冻结的屈家岭管理区的银行存款,刘行长提出让被执行方的领导过来协商一下。没过多久,一群人冲到了刘行长的办公室,直奔执行人员而来。刘行长赶紧把办公室门反锁,这些人先喊了一阵门,然后把门踹开,冲着执行人员打起来。南阳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全遭到踢打,有人把花盆砸到了丁建民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10多分钟。刘行长见事情越来越严重,跪在地上求情:“不要打了,再打就要出人命了。”打人过程持续了约8分钟。 经医院诊断,执行人员李国良腿部受伤;王全双肺下挫伤,胸部少量积水;随行的记者3根肋骨断裂,胸腔充血,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在荆门中院的解救下,当晚9时,伤者被送往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南阳市委政法委和南阳中院的领导迅速赶到荆门,向当地党委和荆门中院通报了情况。荆门市有关领导迅速作出反应,委派政法委副书记和荆门中院副院长前往现场处理,并到医院慰问伤员,表示一定要认真查明事实真相,严肃处理。 本报南阳3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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