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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公务员未婚生育或超生情节严重将开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7:07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3月29日电 (记者朱薇) 重庆日前正式对公务员计划生育行为作出规定,其中特别指出公务员未婚生育或超生的,最高将被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公务员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未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警告处分;未婚生育两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还指出,对利用超声波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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