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国旅合同违约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0:50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刘宪银报道 昨天,北京市质量协会透露,招商国旅因旅游合同违约已经被法院判决赔偿北京市质量协会54700多元。

  据北京质量协会介绍,2006年,应云南省质量协会邀请,北京质量协会定于11月5日至11日赴云南省参加质量工作会议。于是, 2006年7月24日,他们与招商国旅签订了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约定由招商国旅及其分公司远大路门市部负责安排北京质量协会赴昆明参加会议事宜。但招商国旅却于2006年10月31日以机票、地接费用涨价为由通知质量协会解除合同。为此,北京质量协会将招商国旅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讨回公道。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招商国旅行为系违约性质,应赔偿前往云南的北京质量协会实际多支出的费用,共计54763.15元。

  昨天,北京消协、北京质协同时宣布,为迎奥运,营造和谐旅游服务环境,两协会将联合对北京旅游市场的服务质量展开消费者体验调查,并联合建议旅游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不甩客、不欺客,不在旅游途中变相加价,不组织旅游消费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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