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烧自家房被判放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3: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83岁的王老汉因生活琐事和子女赌气,一把火烧毁了自家房屋。近日,密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老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王老汉是密云县太师屯镇葡萄园村人,有三间房。随着年纪的增长,他脾气越来越古怪,经常因琐事和子女发生矛盾。去年8月2日晚9时许,他醉酒后想起儿女和老伴儿都住在城里,不肯和他搬回乡下住平房,为报复子女,不让儿女继承他仅有的三间房财产,他将自己居住的房屋点燃,随后租一辆面包车逃往河北省兴隆县的亲戚家中。

  最终,王老头点燃的大火将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烧毁,经鉴定价值1.4万余元。逃到河北次日,王老汉给村委会打电话告知自己就是放火人,3天后,他的女儿去河北将其接回,并将他送到警方自首。

  法院认为,因王老汉烧毁的房屋左右几米内就是其他住户,且房屋上方有电线及通信光缆通过,因此其放火行为对其他住户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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