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向二奶追包养费 法院支持部分诉讼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7: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 丈夫买房“金屋藏娇”,事情败露后,夫妻俩一致对外,向二奶讨还购房款。法院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

  2004年8月,年过六旬的朱坤认识了小他30岁的女子宋岚,两人一见钟情。朱坤隐瞒自己的结婚情况,还在2005年11月用自己26万元积蓄为宋岚购下一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产权登记在宋岚名下。

  2006年11月,宋岚得知朱坤有老婆,非常气愤,多次上门吵闹。朱妻也和丈夫摊牌:要么离婚,要么与宋岚彻底了断。朱坤最终决定放弃宋岚,重回老婆怀抱。

  今年1月15日,朱坤夫妇将宋岚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26万元。经过法庭调解,宋岚返还10万元,余款16万元作为朱坤夫妻“自愿赠与”。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说,虽然婚外情有违道德,但法律没有当事人不能接受已婚者给付财产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宋岚有权接受朱坤的赠与。但是,房子是用朱坤夫妇共同财产购买,宋岚接受赠与,侵害了原告妻子的权益,应当返还部分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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