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不宜强制规定行政领导出庭应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8:0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 袁定波 王斗斗) “人民法院肯定和支持行政领导出庭应诉。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不宜提出刚性要求和作出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8日说。

  他指出,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初就已经出现。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出庭应诉的越来越多,不少地方党政机关和人大还出台了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制度。行政领导出庭应诉不仅具有积极的法治意义,而且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执法水平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他还指出,作为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工作繁忙、责任重大,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每一件案件都出庭应诉,但可以选择一些案情重大、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规范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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