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副局长强调防治松花江水污染要持之以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0:04 中国环境报

  (记者于平)

  本报讯3月26~28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组成联合调研组,由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带队到吉林省展开专项调研,旨在掌握《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执行情况,深入分析当前松花江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此期间,吉林省长韩长赋会见了张力军一行。调研组听取了吉林省、吉林市、松原市政府工作汇报,并现场查看了吉林、松原两市及部分企业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张力军在调研中强调,防治松花江水污染要持之以恒,不能放松。

  据了解,在此次调研之前,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派出18人组成暗查组,先期对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排污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河流水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调研组提供了必要的检查数据。

  调研中,张力军指出,在当前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引起高度关注的形势下,吉林省委、省政府已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重新调整了“吉林省松辽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主管环保、工业的两位副省长,成员为环保、发展改革、建设、水利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以强化领导,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精心组织治污项目实施、注重建立机制、开展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等措施,促进流域治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张力军说,吉林省目前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重污染行业比重过大,工业结构性污染突出、生活污水治理滞后、部分企业超标排放现象严重、个别地方出台“土政策”等问题亟待解决。

  张力军强调,松花江水污染问题国家重视、世界关注。吉林省地处松花江上游,水质保护将是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增强大局意识,真正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治理松花江水污染要持之以恒,不能放松。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水污染治理只是取得了初步成果,要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让两岸群众“喝上清洁的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还有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在流域内的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重经济增长、轻环保的传统观念,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要求,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加强新、改、扩建水污染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列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内禁止的工艺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凡已无环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批新增污染物排放负荷的企业。继续推进糠醛、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综合利用产业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探索出生产与环境、生产与生态平衡协调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

  张力军强调,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对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要逐一落实,尚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评估、审批和资金配套,尽早开工建设;在建的污水处理厂也要加快建设进度,尤其要加强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确保建成一个、见效一个,要采用各种手段,使处理设施高效运转。当前要把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尤其要规范和加强自备水的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理顺机制,堵住漏洞,城市污水处理费才能足额征收到位。要限期关闭不合理的自备水源,对暂时不能关闭的自备井,要加强管理,收费到位,促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城镇污水处理单位要完成改制,实行市场化运营。同时要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的水质监管,切实保障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张力军要求松花江流域内的各级政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要强化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改善水质。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团结治污、协同治污。当前,要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偷排和超标排污现象,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法排污现象的产生。严格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严格督察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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