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3:59 北京政协网

  立案日期:2007.01.29

  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党 派 团 体 提 案

  第 0027 号

  案 由:

  关于加快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建议

  内 容:

  一、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视北京市慈善事业的发展。2005年初,中共北京市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2006年6月,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又颁发了《关于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自此北京市慈善事业作为政府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得以较快发展。

  目前,本市从事慈善事业活动的组织有七大类。其中,慈善事业社团组织有20多家,基金会组织61家。

  近些年来慈善组织开展了大量的救助工作,北京市慈善协会、北京红十字会、北京市工商联、北京市残疾人公益事业促进会、北京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市捐助中心分别从不同角度筹集社会捐款,发展光彩事业,募集款物等均取得较好的成绩,为构建

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北京市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很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在慈善捐赠事业上,政府职权过于集中;政策及相关法规严重滞后;政府对倡导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不够以至造成认识上的不到位,有的政策不公平,有些捐助款物去向透明度不够,还有的不能满足捐助人的意愿,不能做到专款专用,导致社会参与率低下。这些问题都阻碍了北京市慈善事业快速发展。

  二、建议

  (一)政府应转变职能

  政府应转变职能,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逐步转移给民间组织。政府主管慈善事业的部门,应从具体的慈善事务运作中逐渐退出来。充分发挥本市慈善组织的作用。政府要将现有的一部分公共资源(比如:国营养老院、社会捐助(网络)站点等社会福利与服务机构)交给有公信力的慈善机构运作。

  (二)尽快出台《关于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细则

  明确接收捐赠的主体资格,建立公募活动的审批制度等来消除多头、无序募捐、重复救助等不良现象,保护群众捐助的积极性。尊重捐助者的意愿,健全捐助手续,增强捐助的透明度。做到专款专用,促进慈善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避免准政府慈善组织从事慈善活动的垄断特权。尽快制订出统一的从业标准和制度,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

  (三)大力实施对捐赠者的奖励制度

  建议北京市税务部门积极向国家税务部门反映,制定、实施对捐赠者的奖励制度,采用公平的奖励手段,全面平等实施捐赠减免税优惠政策。

  (四)培育全民慈善意识,普及慈善知识和法律

  宣传和传播慈善行为,将慈善事业和慈善意识的宣传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项工作的议事日程之中。

  慈善事业必须从儿童抓起。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理念的普及教育,慈善教育和事迹应当进课堂。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参与慈善爱心募捐工作,尽快建立志愿者人才储备制度,广泛开展全社会有效合理的互助活动。

  (五)建立行业协会,实现共同发展的和谐局面

  建立慈善行业协会,有效促进和协调各机构间相互结合和监督关系,加强行业自律,实现广泛的群众监督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形成有序、公开透明的慈善格局。鼓励和提倡慈善组织和协会的市场创新,实施“品牌”项目,定期进行慈善行业评选活动。

  (六)加强扩大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的合作

  要加强同港、澳、台地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合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进行多方面的慈善公益调研,开展各项活动。扩大海外交流,鼓励海外人士积极参与内地的慈善事业,适度吸纳海外慈善捐助资源,学习和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和运营机制,以加快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树立首善之区的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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