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楼宇窗户广告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4:02 北京政协网

  立案日期:2007.01.29

  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委 员 提 案

  第 0324 号

  案 由:关于取缔楼宇窗户广告,清洁市容,消除视觉公害的建议

  内 容:

  问题:在我们全民总动员消灭以小广告为主的城市牛皮癣的同时,一种新型的城市牛皮癣楼宇窗户广告,正向我们悄悄地迅速地袭来。现在有许多公司在自己公司的窗户上做广告,什么移民留学、雅思英语、出租出售、足浴保健、医疗器械、园艺、奶粉……五花八门。不仅内容乱七八糟,制作得也相当粗糙,已形成了一种“视觉公害”,也损害了北京的市容市貌。例如CBD商圈核心地带的大北窑的建外SOHU,就是东三环写字楼中情况最为严重的,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写字楼窗户上到处是广告,从三层到十五层的窗户,几乎被这些广告贴满了,而且字体大小不一,颜色杂乱无章,百米之外都能清晰看见。而且现在不仅是写字楼和商住楼出现这样的情况,连一些居民小区楼房临街的窗户和阳台上,也都“贴”了不少各式各样的广告。目前楼宇窗户广告数量之大、范围之广,不能不说已经形成一种新型的城市牛皮癣。

  分析:2004年10月27日发布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中第十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不允许覆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既然不允许,那么显而易见,这种楼宇窗户广告就是违法的。违法的,就应该取缔。更何况这些广告大多未经工商部门审批,有些虽然提交了申请材料,但还未通过审批就已“披挂上阵”。现在有关人员对这种违法广告的处置流程是这样的:在巡查中对设有未经审批的违法广告的商家挨家挨户发出通知,要求对设置符合要求的广告补办手续,对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自行拆除。但是整改时限过了以后,这些违法广告仍然占据着楼宇的窗户。最后在楼宇物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执法人员进入商家设在楼宇内的经营场所,拆除了这些或悬挂或张贴的违法广告牌。但即使这样,过不了多久这些违法广告又会死灰复燃。

  建议:一、由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在今年全面展开对楼宇窗户广告的治理行动。并建议采取有奖举报和综合治理双管齐下的方式来治理。

  二、此种户外广告应按违法广告论处,工商部门不得给此种广告办理临时性户外广告备案。并且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中的罚款高限来执行,如连续两次罚款无效,工商部门将停止给该企业年审。还有,针对居住小区内的这种违法广告的治理,建议在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下发的“住宅禁商”令的基础上,市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来永久停止民宅商用,使禁止在住宅楼内的经商行为有规可循。这样做既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此种广告的存在,同时又保障了小区的公共安全,也解决了公司扰民的问题,甚至还稳定了北京的民用住宅

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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