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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建设经适房再定位问题的建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4:03 北京政协网
立案日期:2007.01.29 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委 员 提 案 第 0765 号 案 由:关于北京各地住宅建设经济适用房需要再定位问题的建议 内 容: 问题:前几年,北京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放号现场引来的注册登记拥挤排队的场面,使我难以忘却,人们排队抢购热情高涨。说明经济适用房已成为绝大多数特别是工薪阶层人们的最爱。虽然建设部曾明文规定:要求各地住宅建设70—80%应建经济适用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北京规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下家庭),但在实际建设中,经济适用房只占住宅建设中的很小一部分,远远满足不了金字塔中部与下部人群百姓的购房要求。而且在建设标准、地点、价格、出售对象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许多专家学者均提出应该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再认识、再定位的问题。 分析:我们可以从当前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来看,发展经济适用房无疑是必要的。但现在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是采取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免一些税收,进行限价出售的。这就产生了一些问题:1、在同一地区建设同一标准的住房,出售的价格却不一样,产权也不一样,造成同质不同价,却给一些腐败现象开了后门。开征物业税将会产生一系列问题。2、由于金融和信用体制不健全,难以在实际中界定每个家庭的真实收入,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卖给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家庭。而北京又有不少年收入几千元家庭可能住房更困难,更需要房子,比如北京市南城崇文区的前门、永定门街道的居民就是实例。还有2万余户居民住在破旧的房屋当中。从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把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费,由“补砖头”改为“补人头”了,也就是说,将补贴在建设过程中的减免税费,优惠政策改为直接补给需要买房的居民本人,而且是收入高的少补,收入低的多补,从而体现公平。建议:1、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主要应体现在建设标准上,应该多建一些适合工薪阶层购买力的普通商品房,少建一些高档商品房和公寓,建议将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市场并轨;2、因为经济适用房面对的是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所以应考虑工薪阶层的生活实际需求,不能建在地价高的中关村和拆迁量大的市中心繁华地带,当然也不能建在离城市太远,应以交通方便及设施比较配套的市郊为宜。现在的情况,北京四环路以内的近郊区建的都是高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大都建在四环以外,有一部分则建在二环路之内的危房改造区,不利于北京城市面貌的整体改善。3、旧城改造居民大量回迁的格局势必压缩产业空间,这一问题北京城建规划应考虑全面,避免城市经济结构中的死结。4、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要有前瞻性,应考虑到未来的需求。既不能建得面积过大、标准过高,也不能面积只有50—60平方米,各种配备标准过低,满足不了绝大多数人的消费需求,面积可以控制在80-120平方米/一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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