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4:33 北京政协网

  立案日期:2007.01.29

  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委 员 提 案

  第 0653 号

  案 由:

  关于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清真饮食行业连锁(加盟)店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的建议

  内 容:

  问题及分析:

  我市的清真饮食供应工作,直接关系到首都广大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对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市的清真饮食行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一些清真饮食老字号和一些清真饮食品牌企业在我市建立的连锁店、加盟店也形成了一定规模。作为新形势下出现的连锁(加盟)店的经营形式不仅促进了清真饮食行业的发展,也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提供了便利服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新的连锁经营形式也给我们在如何保证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清真连锁(加盟)企业的规范和管理,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课题。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清真连锁(加盟)企业在落实党的政策认识和《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以下问题应当引起关注。

  1、清真老字号和品牌企业未经民族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建立连锁(加盟)店的问题普遍存在,党的民族政策和《条例》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2、清真老字号和品牌企业与连锁(加盟)店未形成统一管理模式,在设店过程中双方实际形成了出租“字号”使用权的纯利益关系,协议形同虚设,有名无实,这方面的问题在加盟店尤为突出。

  3、一些连锁(加盟)店存在着对政策规定观念上淡化,对少数民族风俗不了解等问题。个别店有的从管理人员到工作人员中没有一名少数民族,由此引发清真“不真”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建议:

  建议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清真饮食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清真饮食连锁(加盟)店的规范管理问题加以研究,制定具体规范,加强对清真饮食连锁(加盟)店的管理,维护首都清真饮食行业秩序,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少数民族群众吃上放心的清真食品。真正树立清真老字号形象,让老字号名符其实。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