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费案再开庭审理"证据能力" 检辩庭上攻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5: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30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30日)开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被告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出庭应讯,合议庭就检方提出罗太太等证人笔录“证据能力”加以审理,检辩双方继续展开攻防。

  据“中央社”报道,“国务机要费”案今天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马永成在法庭上的话不多,对于审判长蔡守训询问证据清单中相关证人供述笔录是否具证据能力,马永成的答辩都是简短回答不清楚,“由辩护人代为回答”。

  对于被告律师李胜琛一再提及“检方将‘总统’当作侦查的客体制作笔录,侦查作为明显‘违宪’,检方并将‘总统’列为实质的被告,依‘大法官释字第五八二号’解释,陈水扁的笔录内容未经交互诘问,不具证据能力”。对此蔡守训表示“辩方立场已多次陈述表明,希望发言简明扼要”。

  公诉检察官张熙怀基于律师保护被告利益,以及对司法资源的影响,希望尽快进行后续法庭审理程序。而对于证人罗太太的笔录,与马永成涉及“伪造文书罪”部分,其证据力的关联性更是“一望即知,浅显易懂”。对于今天证据清单的审理,合议庭也表明会在正式审理前对外宣示。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