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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5:27 兰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贾莹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条例(草案)列举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部门:一、选拔任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资金管理、司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部门;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医药购销、资源开发等;三、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新经济领域;五、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教育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的煤炭、化工、交通、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预防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控告、举报。有关单位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控告、举报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机关对有功者应当予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内容,不得对控告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条例(草案)中还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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