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企业禁购陈化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0:23 新京报

  国家工商总局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审核陈化粮购买资格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针对近来违规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的现象,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出紧急通知,对于六类情况的企业一律不得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而库存陈化粮足够半年使用量的企业也将拿不到工商部门的购买意见函。

  通知指出,近来个别地方工商机关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出现了为粮食加工企业、酒类生产企业违规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的事件。工商总局为此强调要求,对于六类情况,工商部门一律不得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一是不符合生产规模、不具备仓储设施的;二是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但近三年从未购买过陈化粮的;三是粮食加工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四是酒类生产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五是出租或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六是有倒卖陈化粮行为的。

  同时,严禁超量购买陈化粮,每次购买陈化粮的数量不得超过半年的粮食使用量,全年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全年粮食使用量。

  工商总局还要求,在陈化粮监管中,各级工商机关必须杜绝监管不到位、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行为发生。凡发现工商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