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0:26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赵振宇)近日,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文件,调整了哈尔滨市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待遇。调整后,养老金待遇厅级每人每月增加 1220 元,科级以下(含科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据了解,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企业离休人员待遇按当地机关单位同类离休人员标准调整。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增加。根据省有关部门的通知,从2007年1月起为企业离休人员调整住房补贴基数。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总额减去调整前的住房补贴数额,再乘以住房补贴比例,即为调整后的住房补贴。当地机关单位没有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调整。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死亡后抚恤金进行调整,即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因病死亡的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由原来的月基本养老金的60%乘10个月,调整为月基本养老金的60%乘20个月。

  哈尔滨市此次调整涉及市本级共4300人,目前调整工作已经完成,调整对象3月份的养老金已经可以显示调整后的结果。以科级调整对象为例,其3月份领取的养老金为:350乘9(养老金补发金额)+350乘3%乘3(住房补贴补发金额)+调整前月养老金。此后,其领取的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数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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