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新规未禁返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1:35 新京报

  商务局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提倡商场明折明扣

  本报讯(记者刘建宏)北京市商务局昨日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百姓关心的商场返券促销,办法中没有明令禁止,但办法禁止商家利用返券返卡方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不得利用返券搞价格欺诈

  对于返券促销的这种行为是否禁止,《办法》里没有具体体现。但是《办法》中明确:提倡零售商开展明折明扣等能够让消费者得到实惠的促销行为;以及不得利用返券(卡)方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以此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卫平昨日表示,返券促销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甚至使消费者滞留商场,给“黄牛党”带来可乘之机。

  对于为什么未明文禁止商家返券?市商务局张强处长表示,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商家以返券的方式进行促销,所以此次出台的细则只是倡议商家明折明扣,而没有禁止商家的返券行为。

  粮油不能超低价限量抢购

  此外,《办法》还规定,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限量促销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并保留销售凭证。

  《办法》还要求商家不得开展以低于进价的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购物活动。

  ■解读

  打折商品原价有何标准?

  现状:以前每到打折促销时,消费者总是沉浸在“欢喜又忧愁”中;既被商品低折扣诱惑,也疑虑在打折前商家已经抬高了原价。

  规定:《办法》中规定,降价促销商品要使用降价标价签或价目表,如实说明降价原因,标明商品的原价和现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明示的费用。

  解读:对于降价或打折商品的原价,《办法》明确给出了限定:是指零售商在本次降价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如果前7天内该商品没有交易,那么就以本次降价前最后的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最终解释权是什么权?

  现状:在以往的一些促销活动中,对消费者不利的一些条款,商家往往是以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为由回绝消费者。

  规定:《办法》明确要求,促销活动明示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由零售商承担的义务;不得不合理地减免或免除零售商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者做出任意解释。

  解读:商务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其实,零售商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仅仅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零售商是无权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理利益的。

  ■声音

  “要认真落实《办法》,要让消费者得到真正的实惠。”———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卫平

  “《办法》出台实施后,消费者在消费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不用被商家牵着鼻子走。同时,希望政府加大监管力度,让规定落到实处。”———一位从事IT业的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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