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贫困受害者年内可领法院救急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2:16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肖玉)从4月1日起,各级法院不得再向申请人预收执行费。执行费的收取必须按“先执行,后收费”的规定执行,由被执行人负担。

  在市高院昨日召开的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弢副院长表示:今年,全市法院将全面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拿不到执行款的贫困受害者,有望得到法院的“救急款”。

  张弢透露,这些救济金将主要针对交通肇事和刑事附带民事等侵权案件,侵权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受害人又极度贫困的,法院将启动该基金“救急”。待执行的款项到位后,要从中扣回申请人已领取的救济金并填补救助基金。

  今年,法院将重点执行6类案件,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案件、涉及弱势群体为申请人的案件、金融案件、非诉行政案件等。

  据悉,去年各级法院执行到位款99.56亿,885人因涉嫌妨碍法院执行,被依法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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