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垃圾处理费明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2:4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酝酿了两年多的石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案,已于近期尘埃落定,明日起实施。记者昨日从石狮市环卫处获悉,石狮市常住户征收标准为每月每户9元或每人3元,外来人员每月每人3元。有关人员介绍,费用将委托石狮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代征,即市区居民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5元的标准收取。

  此次征收的范围是: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和宝盖镇辖区,其他各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

  石狮供水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石狮市区居民每月人均生活用水在6立方米左右,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5元的标准计收,每人每月在3元左右。环卫部门表示,如对这一执行标准有异议,仍可提出申请再议。

  同时,经有关部门核定,对于无法由供水部门代征的单位、企业或居民户,将采用计量征收的方式收取:装垃圾的机板车核定为1.2吨,每车收费80元;卫生桶0.3立方米,每桶14元;手拖板车0.5立方米,每车20元;自行送到垃圾中转站的,每吨收费70元;自行运到垃圾处理厂的,每吨征收55元。特种垃圾如医院、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垃圾或其他固体废弃物等,将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据了解,残疾人、低保对象或其他弱势群体,凭有效证件可按相关规定给予费用减免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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