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贴QS标志禁止销售 郑州不少商场竟不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6:21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开始,包括化妆品在内的86类工业产品,必须有质监局认可的“QS”(质量安全)标志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将被视为非法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然而,此规定实行已5个月,记者昨日走访郑州市区内7家大型商场却发现,仍有不少化妆品专柜公然销售无“QS”标志的化妆品。嵩山路一家商场一化妆品专柜的女销售员面对记者的提问,竟回答道:“QS标志是干什么用的?我们销售的是老产品,很多顾客都在用,没发现有什么问题呀。”

  郑州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有“QS”标志的化妆品,表明出厂检验是合格的,可放心使用。无此标志的化妆品,消费者购买时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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