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达400小时可申请荣誉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7: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解悦)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作为社会文明进步标志,志愿服务一直被大力提倡。日前,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条例》明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总时数累计达400小时以上,可以凭志愿服务证明,向县(市)、区志愿者协会申请志愿服务荣誉卡。

  《条例》突出了对志愿服务的鼓励,要求教育部门、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范围。鼓励和支持大、中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据悉,目前我市有注册志愿者40多万人,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的有20多万人。鉴于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受到伤害,《条例》增加了对志愿者物质、安全保障的内容,更好地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比如,《条例》规定“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据悉,《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编辑凤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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