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要支持中小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10:0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郝雯)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提交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方面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今天这一办法就将付诸表决。

  ●中小企业改造可享受所得税减免

  草案修改稿借鉴了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增加了一条内容,即“中小企业改造、重组企业物流源,投资建立区域性商品交流中心和行业性产品购销中心,新办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债贴息、绿色通关支持”。

  ●获得国际认证企业给予便捷通关

  草案修改稿对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措施也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通过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同时增加了对取得国际标准认证的中小企业,给予便捷通关待遇的规定,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商品质量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对取得认证的企业,给予便捷通关待遇”。

  ●不得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

  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其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草案修改稿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并借鉴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对“权益保护”一章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增加了关于中小企业“有权拒绝非法收费”以及“非法收取的费用应当返还”的规定;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中小企业有权拒绝,已收取的费用应当立即返还”。“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以及接受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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