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强调:昆明水价调整须报省政府同意才可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10:24 云南日报

  昨日,省发改委强调,2007年7月1日实施第二步水价调整相关事宜,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由省发改委报省政府同意后才能执行。在省发改委未发布价格调整正式文件前,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能擅自调高自来水价格。

  据介绍,结合昆明市实施掌鸠河引水、松华坝等上游水源区环境保护、补充城市环境和生态供水,进一步加大滇池治理等重大工程的紧迫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2005年11月8日,省发改委、昆明市发改委联合举行听证会,就昆明主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进行听证。2005年12月21日,省发改委下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昆明市主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听取昆明市主城区水价调整价格听证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昆明市主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分别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步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到2.8元/吨(含污水处理费);视情况拟于2007年7月1日进行第二步水价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到3.2元/吨(含污水处理费)。

  省发改委《通知》中第11项强调:“2007年7月1日实施的第二步水价调整相关事宜,届时,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省政府同意后执行。”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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