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法官腐败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14:34 民主与法制时报

  警惕“法官腐败现象”

  □《民主与法制时报》赵 伟

  上周,有三个地方的中级法院曝出丑闻。这三个中级法院分别是:深圳中院、四川宜宾中院、新疆乌铁中院。加上此前的安徽阜阳中院、武汉中院腐败窝案,以中级法院院长为首的腐败案相继被媒体曝光,出现了所谓的“中级法院腐败现象”。这一现象表明,由于中级法院的权力相当大,又缺乏有效的制约,因此成了腐败的高发区。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有关方面高度警惕和重视。

  深圳中院三法官被判刑

  深圳市中院5名法官涉嫌犯罪案件目前有进一步消息(详细报道见2006年11月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封面报道),深圳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披露,5人中已有3人被判刑。这3人是异地审判:在江门开庭受审,江门中院一审判处深圳市中院民四庭原庭长蔡晓玲有期徒刑3年半,判处原法官廖昭辉有期徒刑7年,判处民七庭原庭长张庭华有期徒刑11年。深圳市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执行二处原处长李慧利仍在审理中。

  据悉,深圳市检察院去年5月上旬接到群众举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该院分别对深圳中院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裴洪泉、李慧利等5人立案侦查。经查明,廖昭辉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蔡晓玲、张庭华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间,利用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受贿赂;张庭华还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量现金。经证实,该案涉及20多人。

  宜宾中院原院长获刑13年

  近日,四川南充中院对宜宾中院原院长阮世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阮世能受贿所得9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631.9万余元予以追缴。

  南充中院一审查明,2001年初至2005年4月期间,阮世能利用自己担任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托,为请托人在承建宜宾中院基建工程、拨付工程款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先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93.2万元。此外,阮世能所拥有和支出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亦有631.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乌铁中院单位受贿改为院长受贿

  备受社会关注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乌铁中院)原院长杨志明等人涉嫌受贿案审理日前有了初步结果,杨志明、执行局原局长蔡红军、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被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年和6年。

  2006年7月4日,此案首次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昌吉回族自治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乌铁中院涉嫌单位受贿犯罪成为被告,在国内属首例法院成被告的案例。2006年12月1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变更、补充了起诉书内容,在新的起诉书中,乌铁中院没有成为被告。(版权声明:转载该条新闻,须著明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本报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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