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收卡拉OK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1:07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区域的中国音像协会陕西联络站3月31日成立,这意味着卡拉OK行业版权费的收取工作将在陕西省全面展开。

  不交费就要停止侵权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表示,不交费的卡拉OK经营企业将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据了解,为了统一管理,中国音协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和账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将汇至这一账户。各地的地方联络站将对卡拉OK经营者的汇款回执备案,确认到款10日之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王化鹏说:“这笔费用不会由联络站工作人员经手,更不允许工作人员直接向KTV伸手收费,联络站的职责在于宣传及催促KTV业主交费。”他表示,卡拉OK作品的使用者可以选择交费或者不交费,交费可以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作品;如果不交费,那就要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将由维权部门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收费时间从1月1日计算

  按照《中国音像协会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规定,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将依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06年1号公告确定的12元/天/包房计算,同时参考陕西的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据中国音像协会陕西联络站负责人吴强介绍,4月30日前签订使用合同并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可享受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按8元/天/包房计算;一次性缴纳费用6个月,按9元/天/包房计算;一次性缴纳费用3个月,按10元/天/包房计算。4月30日以后不再享受此优惠价格。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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