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二手房交易公证昆明房管局承认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1:48 海峡都市报

  N据《法制日报》

  日前,昆明市4位律师联名上书昆明市政府和市人大,质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认为其违反“公证自愿”的原则,涉嫌“强迫消费”。在被中央媒体曝光数日后,3月28日,昆明市房管局局长张天昶首次承认,二手房交易“强制公证”违法,目前这种行为已停止。

  从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先行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房管局就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给二手房购买人颁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2003年,在制定《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时,昆明市房管局曾经把“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的条款写进去,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时认为,这一条款没有相关依据,把这一条款拿下了。不过昆明市房管局至今依然继续要求所有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据介绍,每年仅公证费用就达3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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