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物价部门可公布商品住房参考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2:15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谢方芳) 陕西省物价局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住房销售价格监管工作,具备条件的市、县可提出商品住房参考价并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管理,具备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提出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商品住房参考价,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尽快建立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