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钉子户”事件 被执行人须4月10日前搬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2:2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综合消息 3月31日上午,重庆九龙坡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作出正式回应。

  被执行人须4月10日前搬迁

  九龙坡区区长黄云通报称,九龙坡区法院已于3月30日下午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仍然希望拆迁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

  坚持依法行政 尽最大努力推动协商解决

  黄云说,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对此事一直高度重视,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理性、妥善地处理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分歧,对当事双方合法、合理的诉求都将给予尊重和保护,反之,绝不迁就。在强制拆除前,区政府仍然希望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将尽最大努力推动协商解决。

  对钉子户断水断电不恰当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邓小如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被拆迁人和拆迁人未达成协议前就断水、电的作法是不恰当的。

  位于重庆九龙坡区鹤兴路十七号的重庆“最牛钉子户”照片在互联网上流传以来,其房屋如一座“孤岛”坐落在工地中,和房主杨武背着煤气罐住进小楼的照片让人印象深刻。其中不少网民对开发商在未与房主杨武、吴苹夫妇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断掉小楼水电的行为提出质疑。

  对此,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邓小如说:“我们认为拆迁人尽管有安全的因素,也有考虑他们投资损失的因素,但不管什么问题和理由,在被拆迁人和拆迁人没有达成协议之前就断水、电,我们认为这个作法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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