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协在陕西开征KTV版权费给予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2:4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文锦 实习记者刘幸福) 3月31日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区域的中国音像协会陕西联络站正式宣布,开始启动全省的KTV版权缴费工作。随后,澳都酒店、莎莎迪斯科俱乐部、西安世纪澳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卡拉OK经营公司与协会代表签约,此举标志我省音像作品产权保护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而使音像版权的保护意识更加深入公众内心。

  中国音协:陕西收费给予优惠

  据了解,按照《中国音像协会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规定,中国音像协会决定在陕西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收费计算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版权局确定的12元/包房/天。由于参考陕西的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即:今年4月30日前签订使用合同并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可享受的优惠为一次性缴纳全年按8元/包房/天计算;一次性缴纳6个月按9元/包房/天计算;一次性缴纳三个月按10元/包房/天计算。4月30日以后不再享受优惠。

  3月31日上午,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卡拉OK作品的使用者可以选择缴费或不缴费,缴费可以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作品;如果不缴费,那就要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将由

维权部门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群众:担心唱卡拉OK费用上涨

  随着卡拉OK版权缴费在陕西启动,作为消费者的广大群众担心此举会直接影响到我省卡拉OK费用的上涨。3月31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群众,作为大学教师的李育森说:“向经营者收取卡拉OK版权费是保护

知识产权工作的进步,但是作为经营者势必会将这笔费用当作经营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今年28岁的齐女士认为:“费用可能会涨,但不一定很多,因为太贵的话肯定会影响群众的消费积极性。我每个星期都会和朋友们一起去唱歌放松一下,如果真的涨价我会减少去的次数。”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的王化鹏认为,经营者不应该将此费用直接转移到广大消费者身上,但并没有回答将如何进行相应制约。

  经营者:收费太高承受有难度

  “KTV包房每日收12元对我们来说太高了。”西安的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卡拉OK经营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KTV包房每日收12元(每月合360元)显得过高了。给词曲作者分配版权费是应该的,我们愿意缴,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国情和省情进行具体制定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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