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部语言文字政府规章实施 医生处方无法辨认属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3:32 深圳商报

  【新华社杭州3月31日电】从4月1日起,浙江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如果再像以前那样“龙飞凤舞”,潦草到让人无法辨认的地步,就属于违法。

  浙江省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政府规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4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部规章在规范汉字使用方面,除了对出版物、证件、招牌等有要求外,还对医疗机构使用规范汉字提出明确要求。如果医务人员出具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等用字不规范,潦草得让人无法辨认,就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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