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两成驾照申领者须考“夜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5:10 深圳特区报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今日起施行,驾照考试内容细化难度加大

  逾两成驾照申领者须考“夜路”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张景勇)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自4月1日起施行,车辆管理所将严格执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以提高新司机上路行驶的安全驾驶素质。

  驾驶考试将严格“实际道路考试”

  在驾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仍然不敢、也从没有上路行驶的人并不少见。从4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将严格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以提高新司机上路行驶的安全驾驶素质。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考试道路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交通流量单向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当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山区道路、涵洞、隧道较多的地区,实际道路考试还应具有相应的考试路段。

  记者3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新规定最重要的一个修改点是细化了实际道路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以前对实际道路考试内容的规定比较概括、笼统,考试评判标准也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新规定明确了实际道路考试的必考项目,规定了上车准备、起步、变更车道、通过路口、夜间行驶等13个实际道路考试项目,并规定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

  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门槛”更高

  为从源头遏制客运交通事故的发生,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门槛”,尤其对有酒后驾车记录者限制将更为严格。

  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里,增加了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增驾申请的限制条件,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列为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路考中提高部分影响安全驾驶情形的扣分值

  按照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在实际道路考试中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

  记者3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在实际道路考试中提高了部分影响安全驾驶情形的扣分分值,例如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包括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在内,整个考试过程都将贯穿“注意力均匀分布,视线合理转移”的安全驾驶原则,使评判标准更科学、合理,操作性更强。新规定还增加了对考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评判要点;同时,降低了部分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不熟练驾驶技术的扣分分值,例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等。

  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不再扣12分

  新规定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将“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等原部分项目予以删除或降分。

  记者3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7项减为4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发挥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中的作用,本着“突出重点、宽严相济”的原则,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满分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然后再进行相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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