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发生在朋友间的“纯属意外” 没想到,朋友都要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5:50 都市快报

  壹号法庭

  通讯员 王旭昶 丁昌盛

  记 者 肖 菁

  案例一

  客人楼上跌落

  房主要承担

  防护不力的责任

  在悲剧发生以前,他们都以为彼此之间是一段不容易的缘分。

  龚某是浙江金华一个厂里的货车司机,叶某夫妇是青田人,他们数年前在温州偶遇,一番交往下来彼此都觉得蛮投缘,一来二往就是好几年的感情。

  2005年7月11日那天晚上,龚某正好在跑一趟长途,他从温州途经青田,特意到叶某夫妇家做客。因为到了已经是晚上10点,当晚,龚某留宿在叶家。

  留宿叶家,对龚某来说也不是第一次,但是,那天晚上发生了意外。龚某在叶家没有扶手护栏的楼梯上摔了下来,头部着地。

  7月31日,龚某病重而亡,留下了年迈的父母,还有妻女。

  因为龚某的医药费用花费有数十万,在龚某过世后,两家协商过赔偿或者补偿的事。

  叶家家境不大好,所以盖起了房子就没舍得再花钱装楼梯护栏。而且叶家觉得这“纯属意外”啊,他们心里也不好受。

  今年1月,龚家把叶家告到了青田法院。

  前两天,判决下来了。龚某死亡由他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叶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龚家提出的医药费死亡补偿金等总共60余万元,叶家出9万。

  法官说,做这个判决,是考虑到龚某生前曾经多次来到叶家,应该知道叶家楼梯没有安装栏杆扶手,他自己应该注意安全防范,所以这个摔伤并死亡的责任要由他自己承担。而叶家么,楼梯没栏杆扶手,确实也是个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对龚某的死亡给龚家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后座乘客死亡

  摩托车手

  也算交通肇事

  说到“交通肇事罪”,人们的第一个反应是开车撞人了,那自己驾车,把乘客给摔了算不算?浦江小钟就因此被浦江检察院提起公诉,其实,让他心里更不好受的是,坐在他摩托车后面的是个很要好的小兄弟,这一摔小兄弟就再没能醒过来。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小钟去朋友家吃晚饭,饭后,小钟开了摩托车载着两个小兄弟一块回家。这辆摩托车很不应该的一共坐了三人,还是酒后驾驶。

  回家时是晚上7点多,路灯昏暗,据说当时迎面而来的一辆车大灯一闪,小钟眼前一晃,就赶紧往边上靠,没想到,边上正好是一个厂在搞基建,堆了黄沙水泥在那里。这一避让,摩托车就冲进了黄沙堆翻倒在地,三个人都受了伤。

  小钟和一个朋友是轻伤,令人意外的是另一个朋友脑袋着地,不治身亡。

  检察院承办人说,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在这个事故里,小钟既是无证驾驶,还酒后,又带了两人,都是违法行为,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小钟要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没有责任。

  那如果小钟没有违法行为,但意外还是发生了,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承办人说,也是要承担的,除非是天灾,或者比如路面突然塌陷等等,总之,都会有个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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