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药厂涉嫌违规生产 药监部门可“飞行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7:44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胡梦) 发现药厂涉嫌违规生产,药监部门将在不告知对方的情况下进行“飞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酌情收回其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日前,省药监局下发文件要求执行此项新规。

  据介绍,被纳入“飞行检查”的主要对象是:被举报的涉嫌违反药品GMP要求的企业和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国家药监局督查、督办或移交案件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或湖北省质量公告通报企业;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注射剂、疫苗、血液制品和特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后发生重大变动的企业等。

  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飞行检查”情况,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GMP的药品生产企业,责成企业所在地的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的,由省药监局或提请国家药监局收回其相应剂型的《药品GMP证书》,并予以通报;对原认证检查、审批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据悉,去年,我省一家药企曾在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后,被收回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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