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处方无法辨认属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8: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根据浙江省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政府规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浙江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如果再像以前那样“龙飞凤舞”,潦草到让人无法辨认的地步,就属于违法。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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