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劳动官司只需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9:47 东方早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1号国务院令,公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今日起施行。

  “这是政府做的好事啊!”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律师连声说道。

  完全成为行政性收费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苏滨律师表示,他和同事曾经仔细研究了《交纳办法》,他们认为,国务院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代以前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使之完全变成一种行政性的收费,有助于诉讼费用的全国统一和明确。

  李苏滨以自己的司法经验举例:在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被法院驳回受理、不予立案的时候,虽然《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也规定了不收费,但全国大部分法院仍然收取诉讼费,现在《交纳办法》再次明确不允许收费,相关规定应该能够更好的执行。

  部分人群可免交

   李苏滨认为,《交纳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低标的、如10万元以下诉讼案件的费用大幅下降,结果是使更多的老百姓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降低了老百姓的维权门槛。

  而降低门槛是多方面的。在劳动争议方面,《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而为适应现代的家庭财产状况,《交纳办法》提高了离婚案件不另行交纳的标准。据了解,原《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不另行交纳的标准为1万元,而新的《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在接受采访时,李苏滨表示,《交纳办法》还有很多人性化的降低诉讼门槛的规定,如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此外,困难群众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有: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等。

  《交纳办法》还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而在案件执行阶段,新《交纳办法》与原《收费办法》一个巨大的不同就是,对于执行的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交纳办法》同时说明,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有降也有升

   李苏滨告诉早报记者,因为新的《交纳办法》中,与普通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低标的、如10万元以下诉讼案件的费用大幅下降,使人以为诉讼费用普遍降低,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李苏滨说,新的《交纳办法》中,部分高标的案件诉讼中费用还有升高的,如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财产案件、执行案件等,因为高标的案件收费更多、增加的量也大,甚至能够抵消低标的案件费用的降低总量,所以诉讼费的构成总体并没有减少。

  ◇相关链接

  申领驾照20%需考“夜路”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按照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在实际道路考试中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

  新规定还增加了对考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评判要点;同时,降低了部分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不熟练驾驶技术的扣分分值。

  另外针对在驾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仍然不敢、也从没有上路的现象,新规定指出,考试道路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交通流量单向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当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山区道路、涵洞、隧道较多的地区,实际道路考试还应具有相应的考试路段。

早报记者 殷玉生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