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条件市县可公布房价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9:5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欣华)陕西省物价局日前下发文件,称具备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提出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商品住房参考价,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尽快建立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陕西省物价局还要求,严禁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房价外擅自加收任何费用;加强对选择建设“两限”住房开发商前期所进行的土地拍卖和建房竞价的全程监督。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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