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困阳台拨打11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0:00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栾磊)小偷刘某入室盗窃,正在翻东西,没想到房主回家了。刘某情急之下躲到了阳台上,一直熬到天亮,既不敢跳楼,又怕被发现,最后,只好拨打110让民警前来“营救”自己。因为没有盗窃得手并属投案自首,近日,市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悉,刘某从黑龙江来青岛打工两年多了,一直在西镇一家酒店当服务员。2006年年底,刘某发现自己工作了一年没攒下什么钱,于是就想“发一次外财”。

  2006年1月,刘某在八大峡一座居民楼前转悠了好几天,最终选定了三楼的一户居民,他观察发现,这户居民在家的时间通常是每周周五,其他时间都没有人。一天晚上9时许,刘某摸黑爬到了三楼,将该居民家的厨房窗户撬开进了屋。由于头一次当贼,刘某也不敢开灯,就在他翻箱倒柜的时候,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了脚步声,刘某没想到房主会突然回来,一时不知道躲到哪里,慌乱中上了阳台,他以为房主过一会就走或是睡觉,到时候可以伺机逃走。

  让他失望的是,房主夫妇回到家中后,一直在客厅聊天到半夜,后来又精神抖擞地看电影,丝毫没有要出家门或是去睡觉的意思。刘某在露天阳台上冻得瑟瑟发抖,同时又害怕被抓起来挨打,就这样一直熬到下半夜。天快亮了,房主夫妇才上床睡觉。刘某本想从阳台爬下去,往下看了看,楼挺高的,害怕摔伤,想回到厨房从进来的窗户逃出去,又怕惊动了屋里的两个人。左思右想之后,刘某无奈掏出手机拨打了110。

  警方赶到现场敲开这户居民的房门时,房主一头雾水,直到警方从阳台上带走了“梁上君子”,夫妇俩才恍然大悟———原来家里还一直藏着个贼。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盗窃行为没有得逞,属于未遂,又是主动投案自首,是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