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出台物业管理新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0:00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倩)3月30日从石家庄市房管局获悉,针对近年来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参照外地物业管理经验,石家庄市近日出台了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措施,以全面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居民居住质量。

  据了解,石家庄市现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409个,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有163个,管理总面积1738万平方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为40%。

  近两年,物业管理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逐渐产生了一些新问题,致使物业纠纷呈上升趋势。

  此次出台的新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职责,建立了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监管体制。

  前移监管关口。对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交付使用进行全过程监控。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实行部门确认制,对未经综合评审或评审结论不合格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新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规范物业管理的各方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规划建设住宅总面积3‰的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4‰的物业经营用房用于出租或经营,收益用于弥补物业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两项房屋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完善物业公司的退出和进入机制。对不按规定退出小区管理或退出小区管理时不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和资料的物业公司,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禁止其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鼓励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行业向最终用户收费,不得强制物业代收费用,更不能因物业拒绝代收费而停止服务。

  同时,新措施明确住宅小区实行业主代表会议制度,把它作为业主大会的一种形式。实行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核实机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入选。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做出规定,经业主大会通过,可按照不超过该住宅区年物业服务费总额1.2%的比例由业主分摊,也可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实行业主委员会活动暂停制度,如业主委员会行为违反了国家法规,侵害了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区稳定,所在区、街道办事处可以暂停其活动。确立了物业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当物业管理出现较大矛盾纠纷时,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牵头组织各有关方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