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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拟严禁炒活人墓最高可罚50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0:05 法制日报
2007年3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和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在南京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行座谈。座谈大致涉及了“炒墓”、“公墓规划”、“殡仪馆管理人员纪律”等方面内容。 据民政部有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民政部受国务院委托,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进行《殡葬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目前已进入关键性阶段”。 此次修订内容中,最大的亮点是严禁“炒墓”,尤其“炒活人墓”,如果出现类似违法现象,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 而关于墓地占地面积的规定也将更为严格和细致。 除了严禁“炒墓”,此次修改稿中还对殡葬管理人员的纪律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旦出现“如有火化遗体未查验死亡证明的;未长期保存火化遗体的死亡证明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火化设备,造成环境污染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运送遗体进行技术处理的;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的”将由市级民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修改稿还对诸如“海葬”、“江葬”的绿色安葬行为予以了规范和提倡,另外,关于修改稿中也将涉及文明祭祀、文明安葬等内容,有可能明文抵制带有低级趣味的祭祀行为。 清明·炒墓·“墓奴” “清明时节雨纷纷,买墓之人欲断魂”,清明将至,墓园“生意红火”,售卖墓地的网站点击量也骤然增加,各地掀起“购墓热”。 随之便是墓园经营者对墓地的大肆炒作和豪华墓地的大量兴建,据透露,经营墓地利润十分惊人,特别是豪华墓地,有的利润竟然高达300%以上。 经营者将本是寄予哀思的节日变成了“暴利场”。“要想富,去买墓”的变形观念,也使生者为了逝者的安息,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墓奴”由此而生。 本报记者 张有义 清明将至,墓地售卖场面异常火爆,价格也虚高不下,有些地方竟然达到每平米万元以上。 一位刚刚花了10万余元购置了一块中档墓地的购墓者说,过去做“房奴”,现在,不仅要做“房奴”,还要做“墓奴”,“这种苦不堪言的现实,何时是个终结?” 实际上,炒作墓地,哄抬价格的现象不仅没有终结的迹象,反而在愈演愈烈。任意打开一家墓园网站,其价格表上墓地价格少则数千元,多则几万、几十万。一家墓园网站上特别标注了一款最贵的墓地,价格是50多万元,附属说明为:欧式设计,墓碑材质是汉白玉,占地面积18平方米。粗略一算,这块墓地每平米的价格竟然高达2.8万元。 据记者了解,在沈阳一家墓园里,墓地被分成三六九等,有普通墓、高档墓,还有豪华墓,一般普通墓都在几千元到万元,豪华墓价格差异最大,普遍都要在30万元以上。占地也不同,普通墓一般占一平方米左右,而且墓与墓之间比较紧凑;豪华墓最大的能占地20多平方米,一般都有围栏,有独自区域,装饰也较多。但是,“目前的这种价位并不是最高的,沈阳还出现过七八十万元的‘贵族价位’,有的墓直接占据一块空地或者一个山头”。 在太原天龙山的仙居园公墓,墓地有高、中、低20多种档次,价位从3000多元到1.4万元不等,这里也建有少量更为豪华的墓地,价格高达七八十万元。除了已经做好的墓碑供人们选择以外,墓区还提供艺术墓地,即由客人单独选址、单独设计墓碑,起价在1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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