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提高200元 南宁计生新规5月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0: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原 通讯员侯康顺)记者3月30日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经审议通过,新的《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下面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根据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300元,并对自愿少生的家庭的奖励标准从400元提高到600元。

  针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规定》采取进一步奖励和保障措施,对农村符合计生条件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从女方年满49周岁的第二个月起,夫妻每人每月发给奖励金50元,至60岁。

  《规定》还对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扶助金、计划生育子女入学补助金、拆迁增加安置份额、免费体检、合作医疗参合金补助、养老金补助等方面明确了奖励措施。

  此外,《规定》明确了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按有关规定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邕而又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在南宁市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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