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留不留 市民有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0:4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昨日本报6版以《听说要拆售楼处 业主赶走拆迁队》为题报道了新贵都小区业主对售楼处的去留产生了分歧,大部分中老年业主认为应该保留此楼,并改成小区文化活动中心,另一部分业主认为临时售楼处存在将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极力反对。

  昨天记者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到,此楼属于临时建筑,应于去年12月31日前拆除,现在已超过拆除期限。昨日数百名市民通过早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赞成者与反对者“势均力敌”。

  新贵都一期15号楼70岁的张金升先生认为,这个楼确实属于临时建筑,到期就应该拆除。但如果将它保留下来,既方便了老百姓,又节约了拆除费。另外还有小区业主说保留该楼,给2号楼业主带来的影响微乎其微。“老人们有时候晚上在里面跳舞,我从外面一点儿也听不到声音。”业主王女士说。但是也有很多市民认为一切都应依法办事。新的《物权法》就要实施了,不仅仅是“少数服从多数”,它还保护每一个业主的权利。(孙静芳)

  市民来电选登

  赞成保留

  ●136xxxx6007:售楼处留给老年人做活动场所,是个惠民措施。

  ●136xxxx7123:谁没有老的时候?多考虑一下老人的感受吧!

  ●87xxxx91:拆了多可惜,太浪费了。我赞成老人们的意见。

  ●86xxxx60:这是个节约型的社会,建个售楼处少说十几万,还要花不少钱去拆,何不留着惠国惠民?

  ●85xxxx05:我是新贵都小区的业主,据我观察,售楼处对2号楼的影响非常小,噪音几乎没有,也没影响到采光与通风。

  反对保留

  ●137xxxx4872:拆了是太可惜,但毕竟不是配套设使,上下水、用电等问题以后会很麻烦,而且临时建筑的质量问题让人担忧。

  ●137xxxx1786:老年活动不是理由,违章房就应依法拆除。

  ●138xxxx8286:每个人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售楼处的存在给2号楼居民带来了影响,而且它又是临时建筑,那么就应该依法拆除。

  ●130xxxx2610:临时建筑到期,应按照有关法规坚决拆除,否则城市建设将无法、无序。

  ●159xxxx1290:该拆,不能为满足一小部分人的需求损伤其他人的利益。

  ●130xxxx0798:违规就应拆除,有法可依去执行,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136xxxx2956:为方便自己而侵害别人的权益是不道德的,请执法部门拆除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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