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征卡拉OK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1: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中国音像协会将从4月份起,面向我省的KTV收取卡拉OK作品版权使用费,标准按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计算。

  昨天上午,中国音像协会陕西联络站在西京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音像协会陕西联络站正式挂牌,并宣称启动全省的KTV版权缴费工作,这意味着卡拉OK版权缴费将在陕西全面展开。

  收费方式:设置全国统一账户

  据介绍,中国音像协会将对版权费进行统一管理,地方联络站不经手费用,更不允许工作人员直接向KTV伸手收费,其职责在于宣传及催促KTV业主交费。中国音协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和账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将汇至这一账户。地方联络站将对卡拉OK经营者的汇款回执备案,确认到款10日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同时启动了KTV业主签约仪式,西安澳都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莎莎迪斯科俱乐部、西安世纪澳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代表现场与中国音像协会陕西联络站签署了协议。据联络站的负责人透露,KTV版权缴费前期准备工作得到了西安大多数营业场所的支持,近期,他们还将与几家大型的KTV连锁店签署协议。

  KTV是否涨价商家还在观望

  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开征版权费,是否导致KTV涨价”的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表示,音乐版权费用是卡拉OK经营者必然要付出的成本,至于经营者将采用何种方式消化这部分成本,是经营者自己的选择,他认为,在目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经营者不大可能轻易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一位已签约的企业代表则表示,眼前涨价的可能性不太大,日后是否会涨价,要看收费全面展开后同行们的反应。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理、国家版权局、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版权局、西安市版权局的相关领导以及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代表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赵季平在发布会上表示,征收音乐作品版权费,作曲家是直接的受益者,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仅仅依靠音协的力量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劳动权益的意识,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任重而道远。

  4月30日前缴费可享受优惠价格

  去年11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据介绍,目前有包括太合麦田、中国唱片总公司、索尼、环球、华纳、百代等80多家国内外知名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都已授权中国音像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陕西联络站的负责人表示,陕西地区的收费标准将依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确定的12元/天/包房执行,计费起始时间为中国音像协会公布的1月1日。对于4月30日前签订使用合同并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其中,一次性缴纳全年的,按8元/天/包房计算;一次性缴纳半年的,按9元/天/包房计算;三个月缴纳一次的,按10元/天/包房计算。4月30日以后不再享受优惠价格。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卡拉OK作品的使用者如果选择不交费,将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将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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