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由7项减为4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2:18 汉网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将“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等原部分项目予以删除或降分。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7项减为4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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